山东临沂一餐馆因老板发布“蛤蟆汤”菜品视频拟被罚款45万元,连日来在舆论场持续引发关注。临沂市联合调查组7月15日发布情况通报称,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,存在“处罚证据不足”和“执法程序不当”的问题,因此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,并对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。
\n尽管商家希望撤销行政处罚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满足,相关工作人员也被停职,但舆论场中的诸多疑问却仍未得到解答。
\n首先是商家因为错误的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,到底该由谁来负责?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,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决定作出后,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。但是根据通报内容,原来这份45万元的罚单,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在5月就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,却整整迟到了两个月才送达当事人手中。商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“这段时间她无心经营,饭店生意一落千丈”,那么,饭店的经营损失,相关责任人是否能用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蒙混过关?
\n其次是商家发布“蛤蟆汤”菜品视频拟被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到底是怎么来的?通报中虽然指出了执法过程中存在“处罚证据不足”和“执法程序不当”的瑕疵,但并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。
\n所谓“蛤蟆汤”实际是当地一道特色菜,食材是在市场购买的牛蛙,并非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中华蟾蜍(俗称“癞蛤蟆”);因当地风俗中牛蛙惯称“蛤蟆”,故菜品以此命名。按照商家的说法,这在当地应属于“常识”,那么为何纠偏需要花费这么长的时间?进而言之,高达45万元的“重罚”,是否有过硬的依据?“处罚证据不足”和“执法程序不当”指向的似乎都是秩序的合理性问题,而公众更关心的是,到底为何会有这么荒唐的决定?
\n最后,如果不是因为媒体报道而引发的舆论风波,这一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会不会被撤销?
\n商家表示,早在今年3月,就已按规定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,申明视频并非广告也无违法意图,并删除了相关内容 。但在此后三个多月里,商家并未见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最终处罚决定,也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。
\n相关执法人员到底有没有对此前的执法行为进行深刻反思?如果认识不到问题的根源,又如何能如通报所说,做到“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”?
\n回过头来看整个事件,45万元的罚单来得随意,撤得也很随意,如此执法,显然有将法律当作儿戏之嫌,最终损害的是执法部门的公信力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这已经不是简单的“工作不到位”问题。总之,对待执法行为的态度应该是严肃的,必须做到于法有据、量罚适当、公开透明,唯有如此,才能让执法更加公正、更能服众。
\n特约评论员 金宇
\n上游评论投稿邮箱:sypl2020@163.com
配资公司平台,股升网配资,股票配资公司行业门户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